(2016)湘0981执57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黄明杰与郭平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沅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沅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明杰,郭平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981执579号申请执行人黄明杰,男被执行人郭平安,男申请执行人黄明杰与被执行人郭平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10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5249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受理的(2016)湘0981执579号,申请执行人黄明杰与被执行人郭平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应当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 弘 韬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伍昌(代)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