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2401执57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曾延灵与安佰顺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吉2401执573号申请执行人曾延灵,女,满族,现住延吉市河南街。被执行人安佰顺,男,汉族,现住延吉市进学街。曾延灵与安佰顺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延民初字第2906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送达立案通知书、财产申报令、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接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孩子抚养费,自2015年7月开始按每月700元支付)。2016年4月15日,被执行人安佰顺自行交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2000元。2016年9月20日,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执行款5000元。本案此次抚养费执行完毕,2016年8月开始孩子的抚养费另行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执行员 万有强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彩霞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