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0107民初2003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牟某与牟某、杨某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牟某,杨某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07民初20038号原告:牟某被告:杨某被告:牟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牟某诉被告杨某、牟某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牟某于2016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牟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牟某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王 浩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胡小林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