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1024执21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1-08
案件名称
杨建勇与董亚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合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建勇,董亚楠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合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1024执218号申请执行人:杨建勇,男。被执行人:董亚楠,又名董楠,男。本院在执行杨建勇与董亚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董亚楠未自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2016年3月10日申请执行人董文策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董亚楠因涉嫌犯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现白银监狱服刑。本院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董亚楠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六条(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审判长 齐志航审判员 罗耀军审判员 杨强强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鹏维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