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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肥西民一初字第0135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程亚君与王峰、曹云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肥西民一初字第01354号本院于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对原告程亚君与被告王峰、曹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肥西民一初字第01354号民事判决书,因该判决书中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2015)肥西民一初字第01354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页第三行“342425198812060058”更正为“342425198012060058”。审 判 长  徐明显审 判 员  曾凡玲人民陪审员  施海英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王 惠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