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肥西民一初字第0135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程亚君与王峰、曹云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肥西民一初字第01354号本院于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对原告程亚君与被告王峰、曹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肥西民一初字第01354号民事判决书,因该判决书中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2015)肥西民一初字第01354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页第三行“342425198812060058”更正为“342425198012060058”。审 判 长 徐明显审 判 员 曾凡玲人民陪审员 施海英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王 惠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