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豫行申69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张贵生与林州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答复一案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再 审 申 请 通 知 书(2016)豫行申691号张贵生:你因诉林州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答复一案,不服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豫05行终2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认为,你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除依法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相关内容无法确定的、以及明显与你自身生产、生活、科研需要无关的信息之外,你要求林州市国土资源局公开的其他信息,林州市国土资源局已进行了公开。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判决驳回你的诉讼请求正确。你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的规定,驳回你的再审申请。望服判息诉。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