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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591民初1526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1-07

案件名称

张超与单桂凤、徐茂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超,单桂凤,徐茂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591民初1526号之二原告:张超。被告:单桂凤。被告:徐茂忠。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超与被告单桂凤、徐茂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单桂凤、徐茂忠住址不详,需采取公告方式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刘君东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陈姗姗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