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591民初1526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1-07
案件名称
张超与单桂凤、徐茂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超,单桂凤,徐茂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591民初1526号之二原告:张超。被告:单桂凤。被告:徐茂忠。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超与被告单桂凤、徐茂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单桂凤、徐茂忠住址不详,需采取公告方式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刘君东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陈姗姗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