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203执448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陈玉信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陈玉信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203执4486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住所地厦门市鹭江道98号建设银行大厦,组织机构代码85499142-6。负责人生柳荣,行长。委托代理人陈理智,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陈少堂,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陈玉信,男,1981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同安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思民初字第13883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陈玉信所有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7460元及利息,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相应的等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林旺坚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代书 记员 林小龙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