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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725执185号

裁判日期: 2016-10-02

公开日期: 2016-11-01

案件名称

陈巴尔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腊梅、蒙特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巴尔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腊梅,孟特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725执185号申请执行人陈巴尔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白海,理事长。被执行人腊梅。被执行人孟特。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巴尔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腊梅、蒙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腊梅、孟特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陈民初字第350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佟 振审判员 吕海君审判员 白满达二〇一六年十月二日书记员 李满达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