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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526执413号

裁判日期: 2016-10-02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丛某申请执行刘某赡养纠纷一案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丛某,刘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文书内容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526执413号申请执行人丛某被执行人刘某本院在执行丛某与刘某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因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的扎鲁特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内0526民初401号民事调解书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扎鲁特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内0526民初401号民事调解书。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连生二〇一六年十月二日书记员 :苏日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