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0605执7773号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丽锦化工染料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狮山罗村芦塘三雅大雾岗(三益物流仓储基地)6号,组织机构代码:76381681-7。
被执行人:佛山市高明祥泽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高明区沧江工业园西安源区大成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8756473705X。关于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6)粤0605民初877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该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佛山市高明祥泽纺织印染有���公司的银行存款、收入105756.42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物。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吴颖诗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 刘 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