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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16执21373号

天津融金地产投资有限公司、陈俊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0-19
公开日期
2018-07-12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天津融金地产投资有限公司,陈俊年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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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定书(2016)津0116执21373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融金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福建北路307号,组织机构代码67374216-4。

法定代表人:孙继宏,总经理。

被执行人:陈俊年,男,1974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户籍住址天津市津南区,现住天津市津南区。本院在执行天津融金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与陈俊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刘伟二〇一年××月××日

书记员  玉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