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691执保357号申请人丁学勇,住所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被申请人顾恩凤,住所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被申请人顾忠毅,住所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本院受理的申请人丁学勇与被申请人顾恩凤、顾忠毅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2016年10月14日作出(2016)鲁0691民初226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顾恩凤、顾忠毅银行存款11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移交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顾恩凤、顾忠毅银行存款11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劲松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 徐荣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