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981执485号申请执行人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定代表人贺国胜,主任。被执行人湖南华兴玻璃有限公司,住所地沅江市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李深华。本院在执行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湖南华兴玻璃有限公司行政非诉(2016)湘0981行审14号一案中,权利人应受偿60000元,未受偿60000元;对尚未执行数额,权利人举证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随时申请本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湘0981执485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陶 焱 焱执行员 张 建 平执行员 徐 涛
二〇一六年十月一十九日
书记员 伍昌(代)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