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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1402民初2051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渤海支行诉王颖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0-19
公开日期
2017-12-27
所属地区
葫芦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渤海支行,王颖

裁判文书全文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1402民初2051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渤海支行,地址:连山区,被告王颖,女,地址:连山区,本案无文书

审 判 长  李孝刚

审 判 员  王晶晶

人民陪审员  孙红霞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张洪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