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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981执481号

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沅江市桔城实验幼儿园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其他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沅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0-19
公开日期
2017-10-23
所属地区
沅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沅江市桔城实验幼儿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981执481号申请执行人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所地益阳市益阳大道138号金源大厦西五楼。法定代表人贺国胜,主任。被执行人沅江市桔城实验幼儿园,住所地沅江市桔城世家。法定代表人汤丽,园长。本院在执行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沅江市桔城实验幼儿园行政非诉(2016)湘0981行审10号行政裁定书一案中,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6年10月19日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2016)湘0981执481号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陶 焱 焱执行员 张 建 平执行员 徐   涛

二〇一六年十月一十九日

书记员 伍昌(代)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