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6)鄂0302执1727号之一十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周季文与翁琰、袁立群、十堰飞行橡塑有限公司、十堰市三超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4)鄂茅箭民二初字第0101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诉讼前,我院作出(2014)鄂茅箭民保字第00109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的房产、土地。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一、请协助续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翁琰、袁立群位于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南路71号37幢1-2-2号房产(证号××号)、位于张湾区凯旋大道8号2幢-2-2286号房产(证号××号)、位于张湾区凯旋大道8号2幢4-11-5号房产(证号××号)、位于茅箭区朝阳南路35号1幢1-××号房产(证号20178983号、20178984号)、位于茅箭区朝阳南路35号1幢1-××号房产(证号20178988号、20178989号);
二、续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十堰市三超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位于十堰市茅箭区东风大道的土地(证号(2013)第0004379号);
三、续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十堰飞行橡塑有限公司位于茅箭区朝阳南路13号的房产(证号20064783号、20064784号、20072451号、20072452号、20072453号、20095785号);
四、本次查封期限为三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附:执行裁定书壹份。承办人司之有。电话1338715****.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九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