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11执762号之三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陈志与被执行人秦然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秦然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秦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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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然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11执762号之三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陈志与被执行人秦然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秦然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秦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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