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津0116执21399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天津融信物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福建北路307号,组织机构代码77733814-X。法定代表人张弘,总经理。被执行人王巍强,男,1974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本院在执行天津融信物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王巍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不具备执行条件,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终结本案的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焕庭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李 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