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426民初5050号
原告:隋某,男,1959年4月14日出生,蒙古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赤峰市。
被告罗某,男,1993年1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赤峰市.原告隋某诉被告罗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10日受理立案。本院在审理原告隋某诉被告罗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隋某于2016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隋某撤回起诉。
审判员 张志中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杨伟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