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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823民初1734号

原告张斗平与被告薛思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日期
2016-10-19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张斗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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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823民初1734号

申请人:张斗平。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国华,安徽胡国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

申请人张斗平与被申请人薛思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张斗平于2016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薛思红名下的皖P……号车予以查封,申请人以其名��皖P……号车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查封登记在被申请人薛思红名下的皖P……号车,不得转让,查封期限两年;

二、查封登记在申请人张斗平名下的皖P……号车,不得转让,查封期限两年。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查红武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  余艳洁附:相关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损害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财产保全的人。……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对申请保全人或者他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办理查封、扣押、冻结等手续。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