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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303执1164.号

贾俊军、张保平、张宏山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0-19
公开日期
2017-12-17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豫1303执1164.号张保平、张宏山:本院受理执行的你与贾俊军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宛龙民三初字第419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16年10月14日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5)宛龙民三初字第41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九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