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208民初996-1号
原告:任怀进,男,1971年9月24日出生,住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树斌,安徽繁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军,男,1983年5月16日出生,住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
被告:王佩粉,女,1986年8月6日出生,住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
原告任怀进诉被告杨军、王佩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杨军、王佩粉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代理
审判员 程 昕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徐倩倩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