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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402执1069号

申请人朱修勇与被执行人杨德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0-18
公开日期
2016-10-24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朱修勇,杨德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终结执行程序用)(2016)鲁1402执1069号

申请人:朱修勇,男,1967年7月7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杨德顺,男,1973年7月20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修勇与被执行人杨德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16)鲁1402执字第1069号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树龙

审判员  康建生

审判员  刘士文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  黄飞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