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14执2980号申请执行人程加华,男,1975年11月25日出生。申请执行人张听学,男,1979年9月30日出生。被执行人王德平,男,1956年6月8日出生。申请执行人程加华、张听学与被执行人王德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程加华、张听学依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18日作出的(2016)京01民再1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4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执行程序终结。待申请执行人发现新的线索,可重新申请执行。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京0114执2980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刘有昌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 郭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