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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112执753号

裁判日期: 2016-10-16

公开日期: 2016-10-19

案件名称

黄某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112执753号被执行人黄某。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黄某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黄某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黄某的银行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熊波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胡琼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