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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昭阳执字第205号

裁判日期: 2016-10-16

公开日期: 2017-01-17

案件名称

周遵礼请执行被执行人徐声会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昭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遵礼,徐声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昭阳执字第205号申请执行人:周遵礼,男,汉族,生于1968年9月27日,贵州省毕节市人,住昭阳区海楼路。被执行人:徐声会,女,汉族,生于1965年2月15日,云南省昭阳区人,住昭阳区龙泉街道办事处。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遵礼请执行被执行人徐声会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查明被执行人徐声会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的规定,裁定如:中止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2015)昭阳民初字第125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周春林审判员 :尤复云审判员 :黄跃相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蒋比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