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824民初2065号
裁判日期: 2016-10-15
公开日期: 2016-11-03
案件名称
陈世文诉被告温军、黄月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世文,温军,黄月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24民初2065号原告陈世文,男,住靖边县。被告温军,男,住靖边县。被告黄月莉,女,约40岁,汉族,住靖边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世文诉被告温军、黄月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世文于2016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世文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陈世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长 鲍等利审判员 艾 婷审判员 樊 勃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梁峻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