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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自流执拘字第5号

裁判日期: 2016-10-15

公开日期: 2016-12-23

案件名称

泸州市嘉琅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黄文涛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文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提 前 解 除 拘 留 决 定 书(2016)自流执拘字第5号之二被拘留人黄文涛,男,1972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富顺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泸州嘉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黄文涛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黄文涛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6年8月15日,以(2016)自流执拘字第5号决定对黄文涛拘留15日,并已交公安机关执行。在执行拘留期间,被拘留人黄文涛承认并改正错误,履行完毕法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本院决定: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时即解除对黄文涛的拘留。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五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