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182执631号
裁判日期: 2016-10-15
公开日期: 2016-12-21
案件名称
申请沈青强罚金普通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榆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树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182��631号移送机关榆树市人民法院被执行人沈青强,男,1996年6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榆树市青山乡曹家村3组。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沈青强罚金刑一案中,经本院查询,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正在服刑,经合议庭评议,认为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5)榆刑字第508号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 景 林代理审判员 江海���代理审判员 刘 海 东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五日书 记 员 王 显 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