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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627执2103号

裁判日期: 2016-10-15

公开日期: 2016-12-12

案件名称

乔振荣与武铁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乔振荣,武铁在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文书内容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627执2103号申请执行人乔振荣,男,1986年10月26日出生,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被执行人武铁在,男,1987年2月19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本院在执行乔振荣与武铁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武铁在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人乔振荣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人。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杜鹏程审 判 员  贺海燕代理审判员  高莉芳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徐 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