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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陵法执字第198号

裁判日期: 2016-10-15

公开日期: 2017-01-03

案件名称

秦三虎与王建英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陵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陵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秦三虎,王建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陵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陵法执字第198号申请执行人秦三虎,男,1970年4月18日生,汉族,陵川县崇文镇人,农民。被执行人王建英,女,1973年1月17日生,汉族,陵川县崇文镇人,农民。本院在执行秦三虎与王建英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已自行解决,申请人秦三虎于2016年10月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西省陵川县人民法院(2015)陵法执字第19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靳赵书审判员  张红军审判员  靳石刚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晋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