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甘0524执86号

裁判日期: 2016-10-15

公开日期: 2016-12-20

案件名称

雷月萍与樊换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雷月萍,樊换全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武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0524执86号申请执行人雷月萍,女,汉族,农民,1972年03月14日出生,住甘肃省武山县。被执行人樊换全,男,汉族,居民,1968年12月10日出生,住甘肃省武山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雷月萍与被执行人樊换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樊换全银行帐号里有存款5630.5元,随即我院冻结了该笔存款,后查明被执行人樊换全因涉毒现关押在武山县看守所,无房产,无工商登记,无车辆,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现征得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杜维山审判员  李文庆审判员  胡保军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郭维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