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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682民初1054号

裁判日期: 2016-10-15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栾汉铎与丁玉香、襄樊华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老河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栾汉铎,丁玉香,襄樊华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682民初1054号原告:栾汉铎,男,1960年3月24日生。委托代理人潘开明,系老河口市中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丁玉香,女,1955年11月24日生。委托代理人宋玮,系樊城区长宏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襄樊华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告栾汉铎与被告丁玉香、襄樊华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卢 勇人民陪审员  陈大胜人民陪审员  刘小丽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杜定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