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682民初1054号
裁判日期: 2016-10-15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栾汉铎与丁玉香、襄樊华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老河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栾汉铎,丁玉香,襄樊华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682民初1054号原告:栾汉铎,男,1960年3月24日生。委托代理人潘开明,系老河口市中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丁玉香,女,1955年11月24日生。委托代理人宋玮,系樊城区长宏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襄樊华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告栾汉铎与被告丁玉香、襄樊华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卢 勇人民陪审员 陈大胜人民陪审员 刘小丽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杜定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