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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502执1732号

裁判日期: 2016-10-15

公开日期: 2017-03-23

案件名称

张波涛申请执行王建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波涛,王建祥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502执1732号申请执行人张波涛,男,汉族。被执行人王建祥,男,汉族。本院执行的张波涛申请执行王建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限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查封、扣押、划拨被执行人王建祥名下银行存款100000元整或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晁 震审判员 孔 希审判员 张 伟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陶寒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