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823执604号
裁判日期: 2016-10-15
公开日期: 2016-11-21
案件名称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何武祥、林杭英行政非诉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何武祥,林杭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823执604号申请执行人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注册地址福建省上杭县临城镇长岭下社会福利中心5-6楼,组织机构代码:00411306-1。法定代表人黄庆锋,局长。被执行人:何武祥,男,1974年8月2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福建省上杭县。被执行人:林杭英,女,1977年11月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福建省上杭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何武祥、林杭英行政非诉执行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何武祥、林杭英在银行没有存款;经向上杭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和上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被执行人没有房产和企业注册的登记信息。经向上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询,查明被执行人何武祥、林杭英没有车辆登记信息。其余未发现被执行人何武祥、林杭英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蓝树高审 判 员 丘其民审 判 员 张兴发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五日代理书记员 范 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