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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开法执字第799号

裁判日期: 2016-10-15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杨柳山与赵宏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柳山,赵宏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开法执字第799号申请执行人杨柳山,男,1947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塔河县。被执行人赵宏,女,1955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本院在执行杨柳山申请执行赵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查明被执行人赵宏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本院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权利人举证被执行人尚有财产可供执行的,随时依本裁定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2)开民初字第5221号民事判决本次执行程序。审 判 长  李霄珍代理审判员  李 翔代理审判员  李旭辉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孙士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