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324民初4673号
裁判日期: 2016-10-15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永嘉县宇泰橡塑经贸有限公司与瑞安市万科车业部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永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永嘉县宇泰橡塑经贸有限公司,瑞安市万科车业部件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324民初4673号原告:永嘉县宇泰橡塑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永嘉县乌牛街道王宅村镇西路34路。法定代表人:吴建备,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壮臣,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华微茸,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瑞安市万科车业部件有限公司。住所地:瑞安市塘下镇场桥浦桥村龟浦巷**号。法定代表人:张英英,该公司总经理。原告永嘉县宇泰橡塑经贸有限公司与被告瑞安市万科车业部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瑞安市万科车业部件有限公司需以公告方式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郑惠内人民陪审员 林XX人民陪审员 徐国城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五日书 记 员 肖福强永嘉县人民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yongjia.zjcourt.cn:88/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