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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929执336号

裁判日期: 2016-10-15

公开日期: 2016-12-08

案件名称

王堂军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康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堂军,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康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929执336号申请执行人王堂军。被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康支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堂军与被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康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堂军于2016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本院于当日向被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康支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康支公司于2016年10月14日自动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应裁定予以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之规定,裁定如下:(2016)陕0929执336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清明人民��审员熊本良人民陪审员  庞运来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五日书 记 员  付 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