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902执1742-2号
裁判日期: 2016-10-15
公开日期: 2017-04-27
案件名称
江苏中远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盐城申诚塑业有限公司、申王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盐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江苏中远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盐城申诚塑业有限公司,申王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902执1742-2号申请执行人江苏中远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盐城经济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5号4幢902室。法定代表人吴立生,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盐城申诚塑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东台市三仓镇工业集中区。法定代表人申王泽,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申王泽,男,1977年4月25日生,住所地在浙江省平阳县。申请执行人江苏中远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盐城申诚塑业有限公司、申王泽质押物监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2016)苏0902执1742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即可申请回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提出异议。审 判 长 杨建彬代理审判员 吕安国代理审判员 蔡 力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张 磊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