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803执1545号
裁判日期: 2016-10-15
公开日期: 2017-03-28
案件名称
郑雪云与安徽省安庆市瑞景洁具有限公司、郑生中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雪云,安徽省安庆市瑞景洁具有限公司,郑生中,陈月娥,郑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803执1545号申请执行人:郑雪云。被执行人:安徽省安庆市瑞景洁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庆市开发区刘纪工业园。法定代表人:郑生中。被执行人:郑生中。被执行人:陈月娥。被执行人:郑瑞。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皖0803民初922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徽省安庆市瑞景洁具有限公司、郑生中、陈月娥、郑瑞银行帐户存款1041669元或查封,扣押等值车辆及其它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吴应南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陈 康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