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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0702执338号

裁判日期: 2016-10-15

公开日期: 2017-05-26

案件名称

张铁军与董文超、续龙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铁军,董文超,续龙,张铁军,董文超,续龙,张铁军,董文超,续龙,张铁军,董文超,续龙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0702执338号申请执行人张铁军,男,汉族,1970年8月10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人。被执行人董文超,男,汉族,1984年1月3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人,个体户。被执行人续龙,男,出生年月不详,汉族,甘肃省张掖市人。申请执行人张铁军与被执行人董文超、续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现查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申请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人已书面确认财产状况,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田吉标审判员  汤増国审判员  王 勇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左治海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