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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1121刑初432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1-03

案件名称

秦某犯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青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田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秦某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浙1121刑初432号公诉机关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秦某,男。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7月26日被青田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现在家。青田县人民检察院以青检公诉刑诉〔2016〕4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秦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6年10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青田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丁露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秦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11日晚,饮酒后的被告人秦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仍驾驶无号牌二轮车辆,从青田县温溪镇江边的一家大排档前往意尔康股份有限公司宿舍方向。当晚21时40分许,被告人驾车途经温溪镇岭安路与温中东路交叉口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交警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05mg/100ml。当晚22时15分许,被告人被带至青田县人民医院依法提取血样。经丽水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秦某被送检血样乙醇含量为1.08mg/ml,高于醉酒驾驶0.8mg/ml标准。经鉴定,被告人秦某案发时所驾驶二轮车辆属于普通二轮摩托车类型,在机动车范畴。上述事实,被告人秦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交的经庭审质证、认证的被告人秦某的身份信息、前科查询记录、查获经过、侦查过程报告书、呼气酒精测试单、血样提取登记表、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车辆合格、车辆购买收据、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物品返还凭证,被告人秦某的供述和辩解,丽医司鉴所[2016]毒检字第0948号法医毒物检验报告书、温汽学〔2016〕青车检128号车辆鉴定意见书,现场照片及说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秦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秦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为维护交通运输管理秩序,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秦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员 熊秀丽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代书记员 叶圣洁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