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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721执891号

河南西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水生、左晓威、万亚伟、冯新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列入失信人决定书

法院
西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7-08-30
所属地区
西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豫1721执891号本院在执行河南西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水生、左晓威、万亚伟、冯新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张水生、左晓威、万亚伟、冯新春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经合议,决定如下:将张水生、左晓威、万亚伟、冯新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应。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