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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302执432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2-23

案件名称

四川金安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兰昭平、邱晓虹借款合同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川0302执43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四川金安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兰昭平、邱晓虹借款合同一案中查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兰昭平、邱晓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