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0302执432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2-23
案件名称
四川金安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兰昭平、邱晓虹借款合同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川0302执43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四川金安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兰昭平、邱晓虹借款合同一案中查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兰昭平、邱晓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