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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7执恢152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新昌县鑫辉胶囊有限公司、执行连云港高新技术开发区花果山街道新滩村民委员会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苏07执恢152号申请执行人新昌县鑫辉胶囊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连云港高新技术开发区花果山街道新滩村民委员会(原连云港市花果山乡新滩村民委员会)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恢复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200万元,扣除执行费2.24万元(申请人新昌县鑫辉胶囊有限公司表示自愿承担),实际给付申请执行人新昌县鑫辉胶囊有限公司197.76万元。至此,申请执行人连云港金牛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作出的(2013)连民初字第0027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