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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沪0106刑初844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1-14

案件名称

袁某某、李某甲等寻衅滋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袁某某,李某甲,李某乙

案由

寻衅滋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沪0106刑初844号公诉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袁某某,男,1961年8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本市静安区,住本市静安区。辩护人王昭,上海邦耀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李某甲,女,1972年3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本市长宁区。被告人李某乙,男,1966年4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苏省。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静检诉刑诉[2016]68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袁某某、李某甲、李某乙犯寻衅滋事罪,于2016年9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王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袁某某、李某甲、李某乙及辩护人王昭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5月24日2时30分许,在本市沪太路XXX号上海安畅汽车牵引有限公司宿舍内,被告人袁某某因琐事与被害人顾某某发生纠纷,继而打斗。后袁某某打电话指使被告人李某甲带人实施报复。李遂纠集了被告人李某乙、王亮(另案处理)一同至袁某某宿舍,四人共同殴打顾某某,致顾受伤。其中,袁某某用右膝撞击顾的面部,李某甲、李某乙、王亮殴打顾的身体,王亮还用铁锅砸顾,被顾用手挡住。后顾某某报警。经鉴定,顾某某的伤势已构成两处轻伤二级,多处轻微伤。同月26日,被告人袁某某、李某甲、李某乙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袁某某、李某甲均如实供述了上述主要犯罪事实。李某乙先否认参与殴打顾某某,后如实供述。被告人袁某某还向被害人顾某某作出了赔偿,并获得了顾的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袁某某、李某甲、李某乙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被害人顾某某的陈述笔录,证人郁某某的证言笔录,公安机关制作的《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及出具的《工作情况》、《验伤通知书》,上海哲选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出具的《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被害人顾某某出具的《谅解书》,被告人袁某某、李某甲、李某乙的供述笔录、当庭供述及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袁某某、李某甲、李某乙伙同他人共同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袁某某、李某甲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乙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另鉴于被告人袁某某向被害人顾某某作出了赔偿,并获得了顾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据上述情节提出的对被告人袁某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袁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5月26日起至2016年11月25日止。)二、被告人李某甲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5月26日起至2016年11月25日止。)三、被告人李某乙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5月26日起至2016年11月25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判员 高 欣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严艳雯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