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晋0426民初163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7-03-09
案件名称
陈某某诉郝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公司高新开发区营销服务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黎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黎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某,郝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公司高新开发区营销服务部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