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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602执3876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1-09

案件名称

王荣申请执行华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荣,鄂尔多斯市华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602执3876号申请执行人王荣,男,汉族,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华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关于王荣申请执行鄂尔多斯市华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仲裁纠纷一案,我院已立案执行,我院于2016年10月14日作出的(2016)内0602执3876号执行裁定书中依法扣划鄂尔多斯市华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存款元至东胜区人民法院账户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1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华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存款元至东胜区人民法院账户内。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温 智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周思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