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802执4905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尹小妹与杜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岩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尹小妹,杜龙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802执4905号申请执行人尹小妹,女,1991年8月5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江西省瑞金市。委托代理人罗灿模,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杜龙,男,1987年8月11日出生,汉族,居民,原住龙岩市新罗区,现下落不明。本院在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尹小妹与被执行人杜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已生效的本院作出的(2015)龙新民初字第1930号法院生效裁判,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63600元。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2016)闽0802执4905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林 爱 芸审判员 刘 文 越审判员 陈 进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林海山(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