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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802执4905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尹小妹与杜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岩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尹小妹,杜龙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802执4905号申请执行人尹小妹,女,1991年8月5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江西省瑞金市。委托代理人罗灿模,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杜龙,男,1987年8月11日出生,汉族,居民,原住龙岩市新罗区,现下落不明。本院在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尹小妹与被执行人杜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已生效的本院作出的(2015)龙新民初字第1930号法院生效裁判,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63600元。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2016)闽0802执4905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林  爱  芸审判员 刘  文  越审判员 陈    进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林海山(代) 更多数据: